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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芬:警察执法,请慎重拍照

2016-07-28 徐雪芬律师 温州徐雪芬律师


作者:徐雪芬律师

来源公众号:温州徐雪芬律师



本月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培训会,针对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视频培训,引起了广泛传播和热议。常见的媒体报道主要有:《公安部:群众围观拍摄若不影响执法民警不得干涉》、《公安部:群众围观拍摄若不影响执法 民警要习惯》、《民警执法遇围观拍摄不得强行干涉》,《齐鲁晚报》直接上《民警执法不得干涉群众拍摄》,欢呼声刷爆了舆论圈。某自媒体激动地回应《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迈出了第一步》。


该文激动地欢呼:”这是公民为录音录像权利而斗争所取得的初步胜利!是公民实现宪法所保障的监督权进程中取得的里程碑式的胜利!是公民监督公权所取得的阶段性胜利!这一次的胜利,在未来公民监督和制约国家权力的过程中无疑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任何阻挠公民录音录像、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支持围观拍摄警察执法的舆论铺天盖地。警察自媒体影响比较大的回应文章分别是《请公安部的老爷们去一线执法》、《以下6种任性拍摄警察行为 拘你没商量》、《公安部应出台规定,防止因公民围观拍摄妨碍民警现场执法》。

 

一次好端端的规范全国一线民警接处警和执法执勤的常用要求因为媒体选择性的报道走向了对战的局面。某种程度上说,媒体的断章取义,可能已经造成了重大涉警舆情。

微信号《央视新闻》的报道:“公安部:面对群众围观拍摄,不影响执法,民警不得干涉!“为题做了专题报道。




微信号《经济日报》的报道:“公安部明确:群众围观拍摄执法,民警不得强行干涉!”




《新京报》的报道:“民警执法遇围观拍摄不得强行干涉”




《齐鲁晚报》的报道:“民警执法不得干涉群众拍摄”:民警执法




《北京青年报》官网的报道:“公安部:群众围观拍摄执法,民警不得干涉”




新浪网援引《新京报》的报道,但改了标题:“中国警察被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澎湃》新闻报道:“公安部培训民警规范执法:面对群众围观拍摄要自觉接受监督”




搜狐新闻援引《新京报》的报道,也是改了标题:“公安部:群众围观拍摄执法民警不得强行干涉”




百度新闻的报道:“公安部:围观者未阻碍执法可现场拍摄”




《辽沈晚报》的报道:“公安部:面对群众围观拍摄要自觉接受监督”



(以上图片来源赵皮显微说和网络)

 

警察执法,围观拍还是不拍?网民很激动,警察也很激动。本律师认为,拍摄执法是自媒体时代遇到的新问题,事实上早就已经存在。完全允许和绝对禁止都不客观,应当区别情况,慢慢细化。警察也没必要太悲观。在全国人民人人一部智能手机,网络化的自媒体时代,与其把群众围观拍摄警察等公权力执法简单当作“妨害公务"强行制止,不如顺应时代潮流引导自信和从容的执法,避免不必要的警民磕碰。

 

记得我们小时候所受的教育,是敢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曾几何时,我们现在变成了敢于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把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权力装进笼子,谁更安全?昨天,我看到了一个小视频,,听到执法现场一个非常尖锐针对白衬衫公安的可能是现场指挥的声音:“眼镜,哎,眼镜,看我,哎!傻逼!”上面配发了文字“公安部:面对公安部围观拍摄不影响执法民警不得干涉”“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这些,均说明执法现场的围观,已经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所理解的都是人民、群众,背后有模糊的面孔......

 

在不否认公民监督权利的前提下,让我们今天讨论下公民围观拍摄警察执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本律师认为,执法现场中公民的围观拍照,很少有不影响执法的拍照,只有影响大小的拍照;或者很少有不影响执法的拍照,只有直接影响或者间接影响的拍照:

 

一、断章取义的视频容易误导公众,培植互联网愤怒


警察执法,你为什么要拍照?是为了监督?还是为了上网?也有人说上网,就是为了监督。本律师认为,这种监督是断层的监督。因为你拍摄的执法视频是现场警察制服违法犯罪的过程,这个过程一定是暴力过程,否则嫌疑人可能早就投案自首。而嫌疑人被制服之前的杀人、抢劫、纵火、贩毒、诈骗过程你是拍不到的,你也没胆量拍。因此,没有因的犯罪过程,只有果的制服过程,公众看到的只有警察的“凶”,没有看到嫌疑人的“恶”,容易误导公众。

 

二、分散警察执法精力,不利于打击犯罪


制服违法犯罪的执法现场,充满了不确定性,充满了凶险。当镜头对准你说话的时候,你都不知道怎么开口。换位思考,如果你对着镜头制服犯罪嫌疑人,你是一种什么心理?而这种心理对你来说也许只是玩点刺激,但是警察稍有犹豫,就可能意味着危险甚至伤亡。制服违法犯罪的每个动作都充满了危险。在现在的执法舆论形势下,就是下跪执法,都可能孝(笑)死嫌疑人。在执法记录仪的旗帜下,还需要公民拍摄加重双重保险监督?

 

三、泄露侦查秘密,干扰侦查活动


刑警大街上抓逃犯过程被拍摄上网,同伙通过网络看到视频,立马潜逃别的城市。也许你的多管闲事,当场并未影响执法,带来的后患却是帮助犯罪、危害社会治安。谁知道执法现场是否有便衣?是否有线人?是否有举报人?一旦被拍,后果严重。有几个缉毒警察在抓捕毒贩时希望公开自己的面孔?警察的安全、证人的安全谁来保证?民警执法过程中记录的视频都不允许传播出去,反而围观的不完整的视频拍摄后允许散播?民警禁止打听案情、泄露案情,应当扩大到全民。

 

四、消耗警力资源,浪费纳税人的钱


由于公民围观拍照的一般是执法过程中的一部分,不可能是完整的执法过程,因此上网后产生的舆论负面影响,需要警方在打击犯罪之后,还要腾出手来辟谣、澄清。在基层警力本身就不足的形势下,无疑加重了工作负担,影响了办案效率。

 

五、泄露执法人员信息,容易导致民警甚至家人被报复


警察是犯罪的克星,警察的执法行为直接导致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利益受损。因此,在案件的处置过程中,犯罪分子对民警是蛮不讲理、穷凶极恶的。一些屡犯,经常放言报复。如果你不感恩为你带来安全稳定环境的人民警察的付出和牺牲,至少你的多此一举不要为警察和他们家人惹事。让这种高风险、高负荷、高应急的职业少点压力、少点困扰、少点生死考验吧。


最后,何为影响执法?何为不影响执法? 如何让基层评判? 在舆论经常绑架法律的年代,一线民警执法不能全靠运气。建议大胆说出警察执法的免责情形,并尽快修改警察法,以立法层面上升到法律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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